桃園縣立大崙國民中學一百零一學年度班際拔河比賽辦法

桃園縣立大崙國民中學一百零一學年度班際拔河比賽辦法
一、宗    旨:藉由拔河活動鍛鍊強健體魄,並推廣拔河運動,凝聚團體精神。
二、比賽日期:101年 10月3日(三)第5、6、7節課時間進行預賽。
(如遇天雨賽程往後順延)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101年10月5日(五)早自修進行決賽(7:40集合)。
三、比賽地點:本校中庭廣場
四、報    名:各班體育股長於9月27日(四)中午12:30前將報名表填妥交至體育組長處,報名人數為
‧七年級男10人、女10人(參賽下場人數為男8人、女8人,即候補男、女各2人)。
‧八年級男12人、女10人(參賽下場人數為男10人、女8人,即候補男、女各2人)。
‧九年級男12人、女12人(參賽下場人數為男10人、女10人,即候補男、女各2人)。
五、競賽辦法:
1.分    組:分七、八、九年級各組。
2.賽    制:比賽採單敗淘汰賽(三局兩勝為勝)。
3.賽程比賽時間二分鐘內未能出場比賽班級以自動棄權論不得異議。
4.比賽勝負判定:
  (1)距離判定:離中心點雙方各有一公尺長度,先將繩上紅色標記拉過己方界線後的隊伍則算贏得該局。
  (2)若雙方在30秒內皆未達第(1)項規定時,則視繩上紅色標記較接近那方,那方則為勝一局。
  (3)若1、2局兩隊各勝一局時,第三局開始前雙方應先猜拳重新選場地(休息2分鐘後開始)。
5.若有嚴重不禮貌行為出現,裁判可以直接判定該隊棄權論,由對方獲勝一局。
6.出場比賽班級每位選手,必需穿著整齊體育服裝或班服(長短需一致),否則
  不得下場。
7.每隊出場比賽前,體育股長應帶領參加同學充分做完熱身準備操,以免比賽中發生不適。
8.每一局勝、負判定後,雙方必需相互交換場地,隊伍不可凌亂應遵照裁判員指示進行,否則判以棄權論。
9.比賽過程中,比賽選手切勿將繩子纏繞於手上,以免造成危險。
10.每一局勝、負局已定時,絕不可馬上將繩子鬆手放掉,若因而造成對方選手受傷時,該隊宣佈為敗隊,該隊選手全部受校規處罰,請各班特別注意。
11.如遇天雨,賽程移至活動中心,請各班體育股長隨時注意體育組公佈賽程時間表。
12.可統一穿著長袖運動服,或自備護膝(不可帶手套)。
七、抽    籤:9月27日(四)中午12:30於訓導處體育組。
八、獎勵辦法:各年級第一名班級發給獎狀及飲料3箱,第二名班級發給獎狀及飲料2箱,第三名班級發給獎狀及飲料2箱以資鼓勵。
九、經    費:由訓導處-體育活動預算下支出。
十、本規程呈  校長核示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