桃園縣立大崙國中八年級班際排球賽 排球簡易規則

桃園縣立大崙國中八年級班際排球賽  排球簡易規則
◎本規則源自國際排球規則,為簡易版規則,如有未盡事宜則依照國際排球規則處理。
一、場地、設備及器材
1.    比賽場地為一18公尺×9公尺的長方形區域,四周至少有3公尺寬無障礙區域。比賽場地自地面向上7公尺的空間須無障礙。
2.    比賽球場由兩條邊線及端線(發球線)構成,邊線及端線包括在比賽球場範圍內(因此球壓線為界內)。
3.    發球區:端線後九公尺區域。
文字方塊: 發球區域文字方塊: 發球區域文字方塊: 端線︵發球線︶→文字方塊: 端線︵發球線︶←
4.    界外球:球觸及球場外任何物體、天花板、非比賽球員、球柱、繩子、球體完全通過網子下垂直面皆是。
5.    男生網高:2.43公尺,女生網高:2.24公尺(本次比賽使用網高為2.24公尺)
二、比賽行為
1.    本次比賽採三戰兩勝制,順序為男生組、女生組、混合組。
2.    比賽前兩局先達25分且至少領先兩分則勝一局。(第五局為先達15分且至少領先兩分者勝)。
3.    賽前裁判擲硬幣決定發球、接發球或場地。
4.    各局開始所決定的輪轉順序需保持到這局結束(也就是輪轉不可換順序)。
5.    球員發球時需依照前後排原則(前後關係、左右關係)站位,違者失一分、喪失發球權且更正。
‧    前後關係:每一個後排球員的位置均需比其所對應的前排球員離中線更遠。
‧    左右關係:每一左(右)側球員需比同排中間球員更靠近左(右)側邊線。

6.    連擊犯規:同一球員不可連續擊球兩次,或觸及身體數個部位。
7.    四擊犯規:每隊在對方將球打過來之後,需在三次(包含三次)擊球機會內將球擊回對方區域,否則犯規。
8.    持球犯規:球被持球、拋球而不是以被打擊的方式反彈回去。
9.    觸網犯規:妨礙對方或影響比賽之觸網才視為犯規,由裁判依照得利原則判定之。依照2012排球規則,”擊球時觸及白色網帶視為妨礙對方比賽”(球觸網並無犯規,人觸網才有犯規可言)
10.擊球:可以用身體任何部位擊球。
11.網下侵入對方區域:需在不妨礙對手的情形下。
‧允許足部在觸及中線或在中線上方。
12.發球:裁判指示發球之後,球員需在八秒內得以拋球離手一次,並用單手或單臂將球擊出(不可雙手);觸擊球時不得踩線及踩入場內。
13.後排攻擊犯規:後排球員攻擊起跳時腳觸及或越過攻擊線。但如觸球時只要球沒有完全高於網上緣,後排球員也可在前排攻擊。
14.發球時的攻擊犯規:對方發球時,球在前區(攻擊線到網子之間的區域)且高於網時,不得完成攻擊。(也就是對方發球不可攔網)
15.   如有不禮貌行為,依照規則進行判罰。如有重大不禮貌情節,由裁判判決之得以沒收比賽。
三、暫停及替補
1.    暫停:只有教練(班導師、任課老師、該班體育老師)才有權利請求暫停,如教練不在則可由隊長代理之。
2.    替補:每局每隊最多可以允許六人次的替補,且替補與被替補的球員配成一對,就是不可以再跟別人換。(EX:小堂換小益      1人次
小益換小堂      2人次
小燊換小黃    3人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