桃園縣立大崙國民中學九十七學年度第二學期壁報比賽實施辦法
一、目的:
1. 為鼓勵學生創作、發揮創意,提昇藝文品質,並在活動中互相觀摩學習,以達成做中學,學中做之目的。
2. 並在活動中宣揚交通安全、資源回收與環境保護、民主法治人權、防火防災等觀念,及校慶等重要慶典,特舉辦本競賽。
二、 實施日期(繳交作品截止日期):
1. 歡送畢業生特刊: 97年5月25日(一)中午止,作品交至訓導處訓育組。
2. 各班學藝股長於截止日期前送至訓導處訓育組。逾期未繳交者,學藝股長依校規處分之。
三、規格:
1. 長108公分、寬78公分(即一張壁報紙大小,壁報由訓導處提供,其餘材料自備)。
2. 一律以橫式製作,上方應以文字作主題(如歡送畢業生特刊);右下方應記製作班級(如二年一班製作)。
四、主題:一、二年級各班就下述主題,製作一份壁報參賽
1. 歡送畢業生特刊:一、二年級各班(每班一張)
五、評分標準:
1. 主題內容20%
2. 插圖20%
3. 顏色20%
4. 字體及藝術20%
5. 整齊清潔20%
六、評審委員:敦聘專長老師負責評分之。
七、獎勵:歡送畢業生特刊各年級取前三名,得獎班級由訓導處發給獎狀,並得由導師簽請四人獎勵,第一名記嘉獎二次;第二、三名記嘉獎一次。
八、本辦法呈請校長核准後實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