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 場地:長28公尺×寬15公尺之籃球場。(下圖為舊制籃球場,因本校籃球場為舊規則之籃球場,故場地圖如下)
二、 裝備:禁止攜帶會危害他人安全之物品,如手錶、飾品,留過長之指甲。
三、 人員:
(1) 球隊出場球員不足5人時,球賽不得開始。
(2) 比賽中,球隊在場人數若少於2人時即輸了比賽。
三、 比賽時間:本校比賽時間為上、下半場,上半場6分鐘、下半場14分鐘不停錶(就是時間不停,包括暫停、罰球、出界),只有下半場最後兩分鐘於進球及死球時停錶。上、下半場間不休息。
四、
(1)每次暫停時間30秒,不得拖延。
(2)上半場共可喊兩次暫停,下半場共可喊三次暫停。
五、 替補:
(1)替補員應先向記錄台明確請求「換人」。
(2)替補時須在記錄台旁等候,直到裁判出示球員替補手號後始可進場。
(4)球員替補應儘快完成,延誤時則裁判宣判那隊暫停一次。
(5)替補時機:
a.裁判吹哨時(死球)。
b.暫停時間內。
c.下半場最後兩分鐘「被進球」的隊伍。
六、 爭球:雙方各有一位或一位以上的球員,各用一手或雙手緊按著球,如不用粗暴
動作不能得到球時,宣判爭球。(進行球權輪替)
七、 球權輪替:比賽僅於比賽之開始跳球一次,之後各半場之開始及遇爭球狀況時皆以
球
八、 得分:球經過籃圈上面通過或停留於籃內。罰球中籃得一分,兩分投籃區域中籃算
兩分,三分投籃區域算三分。
‧特例:自己隊投入自己本籃→非故意:算對方得兩分,登錄在對方場上隊長下。
故意:違例,得分不算。
整個球由下往上穿過球籃:違例,得分不計。
九、 發界外球:發界外球不可以…
(1)超過五秒才離手。
(2)持球踩進場內。
(3)發球後讓球碰到界外。
(4)球碰到其他球員前自己又先碰到(就是自己發給自己啦)
(5)直接使球進入球籃(就是發界外球投球進籃)
(6)在裁判指定的發球點左右移動總和超過一公尺(就是不可以到處跑來跑去發球),但可以向後延伸。
十、 沒收比賽判定失敗:發生以下狀況,判定沒收比賽。
(1)球隊行為妨礙比賽正常進行(例如一直故意投自己的籃)。
(2)裁判指示比賽開始後,拒絕出場比賽。
十一、球員五次犯規:指球員侵人犯規或技術犯規滿五次後,該球員必須被替補出場。
十二、球隊團隊犯規:每半場單一球隊球隊犯規滿四次後,球隊進入加罰狀態,之後該節該隊的犯規,若不是投籃動作中的犯規,亦需罰球。
◎違例:違反規則。罰則:違例的另一隊發界外球。
一、球員出界或球出界:球碰到場外的人、物或是碰到在場外的球員。
舉例:A1在場外,B1使球飛出場外碰到A1→B隊球,因為最後觸及球的球員為A1。
二、運球:球員控制球之後將球拋、拍、滾或運球,在球碰到地板後,沒經過其他人觸球前再次觸球到球員雙手觸球、球在手上停留,即為運球結束。
三、帶球走:也就是中樞足(軸心腳)移動,需在球員持球且控制球的狀況下才成立。
另外:球員跌倒、躺或坐在地板上在地板上且持球滾動或試圖站起來→違例
四、球回後場(回場):控球隊的球員使球進入前場後不可再回到後場。
判定:該隊隊員控制球,在前場最後碰球,而且最先碰到在後場的球。
舉例:A1運球過了半場,傳給A2時傳偏了球滾回後場,A2去撿球且碰到球。(回場違例)
五、籃下三秒:當一個球隊在前場控制球,而且時間正在走時,進攻隊的隊員不可以在自己的禁區內停留超過三秒。
六、五秒違例(被緊迫防守時):進攻者被防守者緊迫防守,超過五秒沒有運球、傳球或投籃。
七、八秒違例(未過半場):球隊於八秒內必須讓球進入前場,如果是運球的球員,需雙腳及球都進入前場才算。
◎犯規:球員與對手發生非法的身體接觸或違反運動道德的行為。
一、身體接觸判定原則:圓柱體原則及垂直性原則。
(1)圓柱體原則:球員正常防守動作形成一假想的圓柱體,手腳伸展的幅度應與球員身高成比例。
(2)垂直性原則:籃球場上每位球員有權佔據對手尚未佔據的位置。
二、合法的防守位置:面對對手+雙腳著地+發生接觸的位置在軀幹上+身體接觸原則。
三、侵人犯規(P):與對手發生不合法的身體接觸。
如果被犯規的球員正在投籃動作中:罰球。
不是正在投籃動作中:發界外球(除非進入加罰狀態)。
四、違反運動道德犯規(U):發生過度的身體接觸,或不正當的企圖、不合理的動作、不合乎規則內涵與精神的犯規。
2008新增:當一防守球員從側面或後方與對手造成身體接觸,而且在進攻球員與進攻籃之間沒有其他防守球員(意思是這球是針對人的犯規而不是針對球)。
‧註:球員兩次違反運動道德犯規→取消資格。
五、奪權犯規(D):嚴重的違反運動道德犯規,取消比賽資格。
六、技術犯規(T):球員發生以下非身體接觸的犯規行為(但不僅於此):
(1)不理裁判之警告。
(2)無理的與裁判相關人員或球員席區人員發生身體接觸。
(3)與裁判溝通態度不佳。
(4)激怒觀眾、挑逗對手、或用手故意擋住對方視線。
(5)球中籃後故意觸球或妨礙發界外球以延誤比賽。
(6)假摔騙取犯規。
(7)故意拉籃框。